• 首页→会议资讯→资讯中心→正文
  • More相关信息
  • 翔安建筑施工企业将实施“周薪制”
    2008-7-15 16:23:00 来源: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论坛

 8月1日起,厦门翔安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将推行周薪制。厦门翔安区建设局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发文规定,建筑工人的工资将按周发放,还须将发放情况在工地醒目位置公示至少3天。

  据悉,文件要求翔安辖区内建设单位(代建单位)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承诺按周发放建筑工人工资,在签订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实行周薪制;施工单位应与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建筑工人签订劳务合同,劳务合同应明确以货币形式每周支付工人工资,并建立工资支付账目,且周薪应不低于当年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周平均值。

  此外,按合同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周的,或一周之内难以核定工人完成的工作量的,可以每周预付工资并按月结清,预付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周平均值。

  文件要求企业必须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,每周公示支付工资情况,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,并公开投诉举报部门和电话;用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应编制工资按周支付表,如实记录支付单位、支付时间、支付对象、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,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,每月还要向翔安区劳动监察大队报送工人工资按周支付表。

  若发生施工单位拖欠工资,建设单位须负责协调处理,查明拖欠工资事实后可将工程进度款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;未推行周薪制的企业或未按时支付工资的,将被从严从重处罚。